是否进口:否 | 产地:临近雄安新区经济区 | 品牌:消防设备30年 |
型号:HYHS | 类型:灭火器干粉回收设备生产厂家 | 3C证书编号:2016081813000025 |
订货号:1121 | 货号:11210 | 规格:灭火器干粉回收设备生产厂家 |
是否跨境货源:否 | 使用范围:灭火器干粉回收设备生产厂家 |
灭火器干粉回收设备生产厂家&大量回收废旧灭火器里面干粉灭火剂&咨询热线13303385821
1 灭火器报废处置
1.1 灭火剂回收
为防止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1. 干粉灭火剂回收应做如下处理:
a) 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
b) 回收储存干粉灭火剂送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用作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送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2. 从水基型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3. 洁净气体灭火器内的灭火剂,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4. 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1. 拆卸灭火器前,打开器头压把放完内储的灭火剂,以泄去内部压力,禁止在无泄压前拆卸器头;
2. 拆卸灭火器时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专用的拆卸器具进行拆卸;
3. 拆卸后,对灭火器筒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其内部是否存在规定的缺陷。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理。
1.2 灭火器拆卸
1.3 灭火器瓶体报废处置
按照“GA95-2015灭火器维修”的第7.5条规定对报废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置,要求对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第7.6条规定维修机构应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我司是海油总认可的专业设备维修机构,满足要求。
根据要求,我司计划将灭火器气瓶压扁及解体相关设备集成在出海工具箱内,形成专用工作站,在工作站内完成气瓶的压扁和解体报废作业。
1.4 工作站内灭火器瓶体报废处置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灭火剂回收设备 | 套 | 1 | 用于灭火剂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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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灭火器拆卸设备 | 套 | 1 | 满足拆卸器头、阀门等部件时不损伤灭火器及其他零部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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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灭火器报废设备(包含气瓶压扁机、专用切割机等) | 套 | 1 | 用于报废灭火器的压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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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用冷工工具 | 套 | 1 | |
5 | 排风设备 | 套 | 1 | |
6 | 配电箱 | 台 | 1 |